《草原出平湖》 蒙古文翻译        跟踪报道  (2001年-2011年) 

主页-案例-内蒙古东乌旗造纸厂污染草原案

         

内蒙古锡盟东乌旗造纸厂污染草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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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记录 草原“出平湖”
媒体报道 《草原“出平湖”》(中国青年报2003年8月20日)
牧民诉讼 高法判决
跟踪报道 污染现状

图片记录 草原出平湖”
2001 2002 2004 2005 2007 2011
 2001年造纸厂污水向草原排放
‘草原出平湖’,牧民依法起诉造纸厂主
高法判决牧民胜诉,造纸厂迁走,污水池无人治理
仍未治理
仍未治理
仍未治理

媒体报道  草原“出平湖”记者 江菲  中国青年报2003年8月20日) 蒙古文翻译

“他们是弱势中的弱势,总得有人帮帮他们”

  2003年6月,一个微弱的声音飘在互联网上。一个名为“曾经草原”的人在网络中到处张贴一封申诉信:“我的家乡东乌旗是全国面积最大的优良的天然牧场……但是,我们旗委……这些年从各地招商引资兴办企业……在牧民们承包的草场上兴建造纸厂,没有污水净化设备,更不做环保评估,将工业废水直接向牧民承包的草原上排放……污水流遍周边草原,污染了18户牧民的承包草原1.5万亩,造成牲畜中毒、死亡、流产,直接经济损失二三十万元。牧民长年饮用被污染的水源,也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

  “最后,旗主要领导竟把15年前明确划分给我们大队的草场(有蓝图为证,并已承包给牧民,共约1万亩)以‘当时划分有误’为理由收回……”

  信的落款是:内蒙古、锡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恩和吉日嘎朗嘎查(大队)、原党支部书记苏乙拉图。

  这些草原上的蒙古族牧民怎么会使用互联网呢?

  我找到了这个网名为“曾经草原”的人,一个在草原上生活过13年的北京知青。这封申述就是他从蒙文翻译成汉文又贴上网的。

  他叫陈继群,职业画家。

   1967年,陈继群插队到内蒙古最北边的大草原上。这里叫东乌珠穆沁,意思是:长满葡萄的地方。

  说起当年的草原,陈继群一个劲儿赞叹:你想吧,齐腿高的草,绿油油的,那么开阔的视野,那么清新的空气……

  回北京后,陈继群每年都要回草原写生。每年回去,陈继群都发现草原有些变化:锡林浩特的沙子已经上房了;很多牧民养起了骆驼;沙化的草原面积越来越大;大片的草地被出租给农民“开荒”;草原上甚至开始出现了工厂、矿山、钻井机……

  陈继群坐不住了。

  2000年,在陈继群曾经插队的草原上,突然出现了几家工矿企业,引起了他的关注。它们不仅侵占了牧民承包的草场,还将生产过后的污水废物随便遗弃在草原上。牛羊成群地死去了,牧民的水井遭到了污染。

  “草原的生态结构是非常脆弱的,怎么禁得起这么污染?”陈继群决心帮牧民“抗一抗”。然而他发现:牧民们根本不了解能够保护自己的法律。他和几个知青跑遍了北京、呼市的各大书店,一本蒙文版的法律书都没找到。

  他们开始自已集资请专业人员将有关法律译成蒙文,再请出版社出版。曾在法律出版社工作过的成晓露女士听说了这件事,找到他们,说自己非常内疚,因为这本应是出版社的工作。成晓露捐了1500元钱,说“我帮不了什么忙,就出点钱吧”。就这样,第一本供牧民使用的法律合订本就这样面世了,包括《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书出版后,他们开车到牧区,无偿交到牧民手中。最初印的1000册,很快就发光了。

  “让他们知道法律法规还只是第一步,要有人去帮他们普法。很多单词蒙文中没有,都是汉语音译过去,我们不是专业人员,也讲不明白,现在只能靠牧民们自己悟。”陈继群依然很忧虑。

  “牧民们生活在偏远的草原上,交通通讯不便,又与内地语言不通。他们是弱势中的弱势,却守着我们国家最重要的生态环境,总得有人帮帮他们啊。”

  “我们不能接受这个决定,我们不能就这么妥协”

  2003年7月,我来到内蒙古东乌旗实地调查。

  牧民们领着我走,没多远,就闻到了空气中一股说不出的味道。我问是不是牛羊粪便的味道,他们使劲儿摇头:就是那个地方臭水的味道。

  爬上一个高坝,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大片“湖水”,有人戏称其为“草原出平湖”,“东乌旗特有的风景”。牧民捡起一块石头,抛向“湖”中,“咚”的一声,卷起一股黑黄黑黄的水花,令人作呕。

  牧民说,你看那边那个冒烟的地方,就是那个造纸厂排出的臭水,从2000年到现在,一天也没停过。我问这片污水池的面积,他们说了个令我咋舌的数字:“4000多亩”———这还是政府丈量得出的。

  达木林扎布家,是被侵占牧场的7户牧民之一,就居住在离这片污水池500米左右的地方。他是1991年前的大队老支部书记,也是被占用草场7户牧民上访的带头人。

  据他介绍,1984年,国家开始实行草场承包制。1986年,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口号和旗政府的领导下,这里开办了一家造纸厂。由于生产技术一直不过关,开开停停,1999年宣布破产。2000年,盟里招商引资,将厂房以每年50万元的租金、租期15年,租给一个从河北来的私营企业主,更名为东乌旗淀花浆板厂,从此开始了大规模的生产和污水排放。

  老人清楚地记得,2000年3月,几辆推土机开了进来,在草场上垒起了坝。“没有跟我们打过任何招呼,没有协商,没有征用,凭什么这么破坏我们承包的草场?”

  当年6月,达木林扎布和苏乙拉图联合受害牧民写了第一份抗议书,要求尽快恢复被侵占草场的所有权,恢复生态环境,并对牧民的损失予以赔偿。

  “你们把这封抗议书送到哪里了?”我问。

  “哪里都送了,镇里、旗里、盟里,自治区都去了两次。”

  结果,当时的旗长训斥他们:造纸厂的事我不知道,你想告就告去!

  在自治区,他们被从人大信访办推到农牧厅,又推到草原监理站。监理站的人对他们说:破坏草场我们能管,环境污染我们管不了,你们得去找环保局。环保局的人打电话问锡盟环保处,对方说:造纸厂确实有点污染,但这是厂方和盟公署、旗政府签的合同,他们管不了。这么跑了好几个月,不是说“过几天解决”,就是根本没人搭理。

  “你们没找造纸厂理论吗?”我问。

  “咋没找呢!”格日勒说,“造纸厂说,这地是政府给他们的,厂子也是租政府的,要找也得找政府呀!”

  2000年10月25日,东乌旗政府下达了一份给牧民补偿的通知。通知中说:按每亩每年3元标准,对牧户进行为期15年的补偿(浆板厂的租赁期为15年)。“我们不能接受这个决定。”达木林说,“这个数字没有同我们协商过,也没有明确对草场污染问题的处理,我们不能就这么妥协。”

  造纸厂开工不到一年,附近的牧户就发现自己的井水出了问题。

  “煮奶茶,明明都出颜色了,盛出来,就分出两层:有颜色的凝固在下面,上面还是清水。”达木林说。达木林的三儿子还特意从井里打了一杯水回来给我看,静置不到5分钟,杯底就出现一层白色沉淀物,将水烧开,沉淀物更多了。

  “我们家的井水都黄了,一看就不能喝了。”乌日图说。

  从那时起,有条件的人家,都开着车到十几里地外的井里去打水,供人饮用,但牲畜仍只能喝原来的井水。

  上访迟迟没有结果,污水一天天增多。终于,2001年12月14日,由于污水结冰膨胀,挤压堤坝,引发了大规模的溃坝。污水喷涌而出,所淹之处,迅速地蒙上了一层黑褐色,牧民们看着被污水围困的牛羊,不知所措。

  牧民巴特尔说:那水,就像酱油似的,粘粘乎乎的,流到哪儿,就粘到哪儿。

  牧民图门吉日格拉说:我们的网围栏有4尺多高,水淹得只剩一个小头儿。

  牧民们找到旗政府,答复说:你们不是能告状吗,告状救牲畜吧!

  据牧民们统计,这次溃坝共造成18户牧民约2000头(只)牲畜的损失,污染了草场2000多亩。而据东乌旗政府2002年3月发布的文件,这次溃坝污染的草场面积达到4293亩,相当于又建了另一个污水池。

  溃坝的第二天,达木林又写了第二份上诉材料。

  结果是,盟公署派工作组,到牧民家做了一个月的工作,告诉牧民:告状需要大量时间、金钱,又不一定能解决;应以大局为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造纸厂对旗里有很大贡献,不能停产。

  格日勒说:“他们还跟我们讲,这水是没有毒害的,经过净化达标的,过不了多久,还能让我们喝!”她撇撇嘴,“我才不信咧。”

  “我要问问他们,为什么造纸厂重要,我们牧民、牲畜都不重要?”

  2001年溃坝的污水一直存留在草原上,直到第二年夏天才渐渐消失。

  除了在溃坝中死亡了大量牲畜,污水的影响越发明显。靠近污水池的牧民们反映,他们牲畜近两年抓膘率下降,每只羊平均少产半斤至一斤肉;春季接羔率也从原来的100%下降到70%;绵羊开始大量掉毛,山羊产绒量下降。

  污水池长年随风蔓延的恶臭,熏得大家头晕,恶心,晚上睡不着觉。

  看到上访解决不了问题,牧民们在大队书记苏乙拉图的带领下,拿着自己的《草场承包使用证》,准备通过法律渠道,收回被侵占的牧场,关闭污染企业。

  2002年8月7日,内蒙古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根据租赁合同,将东乌旗政府列为第三人。

  在离污水池几十里地外,我们找到了苏乙拉图。

  法院立案后,苏乙拉图一天也没闲着。

  他说,从2002年11月起,镇党委、旗党委就隔三差五地找他谈话,告诫他:“你不要老领着牧民打官司,把牧民变成贫困户。”还说,“应该尽量协商调节,不要闹到法院去。”

  不久,盟里又派下来工作组,要求苏乙拉图一同到牧民家做工作,把污水池占用的牧场“收归回去”。苏乙拉图说:“和牧民签了30年的承包合同,怎么能说收回去就收回去?”他要求开个群众会议,投票表决,如果大家都同意收回去,他就同意。

  工作组说他“不服从组织”。

  2002年12月14日,苏乙拉图被通知到镇党委开会。他一到,就听到宣布决定:罢免苏乙拉图的大队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职务,没有给他任何理由和解释。“我对职务没有任何兴趣。”他说得十分沉重:“但是,地上被污染了,地下被挖空了,将来子孙们还怎么生存?!”

  在工作组的“工作”下,起诉的7户牧民有4户撤诉了。

  乌日图、巴特尔、图门吉日格拉说,旗政府一天找他们两三次,两三天到家里来一次,动员他们撤诉,还要收回污水池占用的牧场。

  乌日图说:“他们当时跟我们说,快撤诉吧,其他人都撤诉了,就剩你一个人,怎么能打赢呢?”其余几户纷纷点头:也是这么和我们说的,还许诺了很多优惠条件,我们就撤诉了。

  乌日图的妻子莲花在一旁比比划划大声说:“他们的条件是骗局!我根本不同意撤诉。”

  “你怎么知道?”我问。“我要求他们,把答应的条件都写下来,盖上章,他们不干,还不是骗局?”

  坚持继续打官司的其实就是达木林一家,另外那两户,一个是他大儿子芒来,一个是他弟弟巴特尔。

  达木林对工作组的回答是:“盟委的决定,对的,我听;错的,我坚决不听。”

  2002年末,东乌旗乌里雅苏台镇人大会议期间,66名人大代表中的33人联名提案,要求依法停办东乌旗淀花桨板厂。

  然而石沉大海。与会人员称,提案根本没在大会上宣读,事后也没有任何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乌镇镇委书记鄂尔登陶克陶在接受采访时坦然地说:

  “苏乙拉图不领着牧民发家致富,反倒领着几户牧民到处上访,还大搞个人主义,不把镇、旗政府的决定放在眼里,是不合格的支部书记。

  “至于人大提案,那不是我们镇政府能够答复的。我们已经向上级机关汇报过了。”

  2003年3月,污水池再次发生溃堤,乌日图家淹死了67只羊。“大水一冲,羊都吓坏了,反倒跑到水里去,眼睁睁地看着淹死了。”莲花几乎哭出来。

“国家要用,收回来不行啊?你们北京要修路架桥,让老百姓搬还能不搬?”

  东乌旗政府主管工业和交通的副旗长刘阿军接受了采访。据他介绍,这家工厂去年产值已达8600万元,上缴利税200多万元,算上带动的其他产业,给旗创造的利税有400多万元,相当于全旗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对于造纸厂存在的问题,他说,“造纸么,我们原来真的不了解。谁想到天天用的纸还有污染啊!”

  “难道浆板厂的老板没提醒你们?”“这种事你不提谁说呀?”他回答。

  但是,在2000年河北安新寨里造纸厂承租合同的附件里,东乌旗政府作出了这样的承诺:

  为承租方办理各项相关手续给予大力协助(如“排污许可”、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等);同意承租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污水黑白液分流、氧化塘处理”的方式,对造纸污水进行治理,并向承租方“无偿划拨足够排污及治理的场地”……

  而据浆板厂厂长孙国庆讲,当时是镇党委书记骑着摩托领着他来划地,“不然我也不会来的”。

  至于污水池占地问题,刘旗长和孙国庆都说:那儿原来就是碱水泡子,根本不长草。锡盟造纸集团是国有企业,土地理应也变成国有。但是,1997年第二轮承包时,企业正在破产,就承包给牧民了。

  “这是个错误,我们将牧场收回,只是为了纠正错误。”他说。

  我要求看看整个旗里的土地划分示意图。刘旗长表示,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详细的牧场归属图可供参考。

  当地宣传部的一位副部长极不耐烦地说:“你理这干啥?这地都是国家的,又不是个人的,国家要用,收回来不行啊?你们北京要修路架桥,让老百姓搬还能不搬?”

  我提醒他:城镇用地和牧民承包的草场是两回事,何况牧民手里还有承包证书。

  他说:“承包给你的就是你的了?不还是国家的?”

  2003年1月,东乌旗政府以1997年第二次承包草场划分错误为由,将淀花浆板厂厂房及附近的10730亩牧场,化整为零,同时签发了5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式“收归国有”,租赁给淀花浆板厂使用。在这些证书中,除了有牧场的面积外,没有四至界线,没有地号,没有图号。

  根据1988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规定: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应由国务院批准。

  2003年3月,锡盟行署向国家环保局提交了一份报告,其中清楚地说明:“关于造纸厂及排污池占地,至今未能找到证明其四至界线和权属面积的文件”。

  这份报告还提到:“1986年成立的造纸厂,设计产量为年产1000吨”。而据刘旗长和孙厂长的介绍,现在的东乌旗浆板厂,设计产量为年产5万吨,已经达到年产两万吨的生产能力。一个年产1000吨工厂的排污量和所占面积,怎么能和一个年产两万吨工厂的排污量和面积相当呢?

  如果污水池本来就在造纸厂占地范围内,为什么旗政府还要承诺“无偿划拨”?为什么在村民最初反映问题时,政府没有发现承包时划分牧场有“错误”,还下发了一份承认污水池占用牧场的文件?为什么在事隔1年后,当牧民们诉诸法律解决时,政府才“恍然大悟”发现了错误,急忙“纠正”征回?为什么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没有地号图号和四至?

  牧民们给了一个最直接的回答:不知道谁在瞎说!谁能想像全国公认最好的一片草场,能有几千亩不长草的荒地?

  内蒙古大学环境与生态科学院的刘钟龄教授在2001年就听说了这家造纸厂,并到当地了解过具体情况。他坚定地说:“那里原来肯定不是荒地。我去时,污水还不深,从水面上还能看到许多露出的芨芨草。我判断那里原来是芨芨草滩,是冬天放牧不可缺少的避风地。”

  “早知道交这么多排污费,我在河北还不是一样开厂?”

  说到污染问题,刘旗长和孙厂长显然自信多了。

  2002年,浆板厂安装了中段废水处理设备,并于9月通过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

  我问孙国庆:什么是中段废水?

  这位自称从1987年开始办造纸厂的企业主答:就是蒸煮出来的水啊!

  “那造纸过程中,除了中段废水,还有哪些废水?”

  答:“那就是生活废水了。”

  但是,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站曹立平处长的回答是:中段废水是指造纸过程中的纸机废水,我们通常叫“白液”;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废水是蒸煮出来的废水,也就是“黑液”,这也是污染最严重的工业废水。

  而孙厂长对纸机废水的说法是:那是干净的,根本不需要净化处理。

  曹处长说,即使是合格排放的废水,也并非没有害处,应该存放在防渗漏的地方,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002年6月,他接到牧民举报,曾亲自到东乌旗浆板厂实地考察。他说,即使有新建的防渗漏污水池,原来污水池里的水也根本没有补救办法,浅层地下水肯定已受到污染。

  孙厂长和刘旗长都说:伴随污水处理设备上马新建的水塘是防渗的。他们还强调,这个地区地下四五米深就是粘土,这种地质本身就是防渗的。

  “啥防漏,就是拿点编织袋子,装满土堆上。”始终观察造纸厂一举一动的牧民们说。东乌旗环保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我说,从没有对造纸厂污水池所在地做过详细地质分析,也没有证据表明红粘土就能防渗;就算是能防渗,也不能防止污水在粘土层以上横向扩散,污染更大面积的浅层地表水。

  我向负责污水设备监测的内蒙环境监测中心站询问,得到的回答是:我们只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没专门对水塘进行监测。锡盟环保局回答是:惟一一个懂技术的人外出学习,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没有办法回答。

  我问孙国庆:你们的黑液排放能占总排污量的多少?

  他自信地回答:10%,有时候更少,8%。

  旗环保局的人士对此嗤之以鼻:没有安装任何流量控制测量装置,他凭什么说是10%?北方交通大学环境工程系教师尹承龙在2002年6月对造纸厂进行了实地调查:“这里面的数据太惊心了!污水里的酚、汞含量都严重超标。”他一直摇头:“最关键的是,这些污水没有去处,只能堆放在地表。即使是合格排放,是防渗水池,年复一年的生产应该修多大的污水池才够用呢?还不是要继续侵占牧民的草场?”

  他更肯定地说:“何况,从专业角度判断,以这家造纸厂的规模,如果要对污水完全处理,那就几乎无利可图了。”

  旗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还透露,按照该厂的排污量,他们预计应该缴纳排污费64.8万元。然而当他们下达缴费通知单时,厂方却十分不满地说:“早知道交这么多排污费,我在河北还不是一样开厂?”最后,由旗政府出面做工作,浆板厂只交了两万元的排污费,还总是拖延。“就是这点钱,后来也被变相地还给造纸厂了。”

  从东乌旗水利监察大队,我得到了大致相同的信息:由于没有水表,据水利局估算,浆板厂每年使用深层地下水约200万至300万吨,但在旗政府的交待下,每年只交纳1万元的水资源使用费,最多一年,也只交了1.5万元。

  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对此十分担忧:“除去闻得到的空气污染之外,会不会导致深层不可再生地下水的枯竭,我没有把握。”他说曾向旗领导反映,旗领导总是回答“够用”,但没有一份对地下水资源总量的勘测报告,他始终放不下心。“用这么点经济利润造成这么严重的环境问题,我认为是得不偿失的。”

  我问孙国庆:从河北到这里来发展,那原来的厂子怎么办?

  他回答:有家里人在看着呢!

  但是,我从河北省安新县政府得到的答复是:寨里造纸厂超标排污,于1999年底被安新县政府依法关停。

  安新县寨里造纸厂与内蒙锡盟及东乌旗签订租赁合同的日期是:2000年1月12日。

  “什么也不能发展,就当好北京的‘绿大门’,那我们吃什么喝什么?”

  采访中,我问刘副旗长:你知道牧民打官司的目的是什么吗?

  他说:就是想让造纸厂关门。我问:那你赞同吗?他迅速地回答:“当然不赞同。”

  他说,没有任何一个地区能够靠单一的经济模式获得发展,牧区也不例外。“世界上哪个发达国家不是依靠工业取得经济腾飞的呢?”

  从2000年起,因连年自然灾害,国家决定免收牧民的牧业税。

  “如果牧民纳税,我们本来能有5000多万元的收入,这一免,就跌到底了。”“全旗这么多职工等着发工资,国家要求修公路要补贴,教育部要求实现某某规划要花钱,没有税收,钱从哪儿来?”

  他说,“你也帮我们呼吁呼吁,给我们加加工资,我每月只拿1300多块钱,什么规定的补贴都没有———没钱啊!”

  “环保团体的观点就是:你们什么也不能发展,就得当好北京的‘绿大门’,”他有些激动,“那我们吃什么喝什么?”

  “达木林想让造纸厂关门,哼!我今天话就这么说,让他一家受了损失,我扶贫也扶得过来;让这么多人吃不上饭,我们靠什么救啊!”

  但是,造纸厂真的为东乌旗的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吗?在《东乌旗人民政府承诺函》中,有这样几条:“除每个租赁年度收取5万元的水资源费、两万元的排污费,在租赁经营的第6年度起以规定的标准收取厂内的土地使用费外,不向承租企业收取摊派任何费用”;

  “保证对承租方在经营期前7年缴纳的所得税全额实行即征即返。增值税地方留成的部分,7年内向承租方即征即返50%”。

  承诺函的备注中称:“如旗人民政府违反该承诺,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出租方的租赁合同,并由出租方返还投资,赔偿损失”。

  如此“优惠”,近于免税,淀花桨板厂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到底有多少,除了旗政府,恐怕谁也说不清。草原经济的发展真的非需要这样的工业不可吗?

  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局长贾幼陵说:在牧区发展工业要依法进行,从建厂前的环境评估,到生产后的生态恢复,该履行的手续一个不能少。

  “但是,我们希望尽量不要占用草原。对占用草原的,除了要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外,还应该交纳高额的草原补偿费,由政府负责对牧民进行补偿,对草原进行回填,尽可能恢复草原植被和生态。”“那么草原补偿金的征收方法和标准是什么?”我问。

  “这个,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可是,一些已经办起来的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该怎么办呢?”我问。

  “那当然也要依法治理。”

  “但比如东乌旗桨板厂,牧民上访、环保局介入也已经快两年了,为什么还在继续?”

  贾局长说:“这当然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他认为,说牧业税减免影响了地方的财政收入是无稽之谈。据他了解,国家减免牧业税后,对地方政府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

  “这和地方的政府体制也有很大关系。东乌旗只有5万多人口,却是党政人大政协四套班子俱全,这么少的人口养活这么多的公务员,确实负担很重。”

  “我个人认为,在草原上发展造纸工业是极不合适的。”贾局长说,“草原上的造纸原料就是芦苇,或者柳条,而它们都是重要的保水植物,对草原生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不能够随便砍伐使用的。”

  国家环保总局的曹处长告诉我:如果到西部多走走,会发现这样的企业特别多,管都管不过来。“有的时候我就想,国家真的缺那么几千吨矿、几万吨纸吗?”他摇头,“我看不缺。可我们缺那样的草原。”

  今年4月,修改后的《草原法》正式生效。农业部新成立了草原监理中心。中心主任宗锦耀认为:“政府应该是市场规则的制订者、企业行为的监督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环保工作的执行者。但从事情的经过看,东乌旗政府似乎是为企业说话的,这可非常耐人寻味呀!”

  据他介绍,我国共有60亿亩草原(草地),内蒙古自治区就有11.8亿亩。“但是,内蒙古地区90%以上的草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沙化、退化、盐碱化现象。”

  我问:“有人说,东乌旗草原是我国最好的天然牧场和保存最好的草甸草原,是吗?”

  两位农业部的官员都毫不犹豫地点头说:“是!”

  但是,为保护这片最好的草原,在法庭的一边,只是一户牧民;另一边,是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税收的污染企业和大力支持企业的旗政府,双方强弱之势不成比例,法律将站在哪一方呢? 

 

 
      牧民诉讼 高法判决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4)内民一终字第82号     原件复印件

跟踪报道 污染现状

2011年 巨大的污水池仍未治理

著名的东乌旗牧民诉东乌旗造纸厂污染案,2004年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牧民原告胜诉,终审判决两被告(私人造纸厂主和2002年东乌旗政府)赔偿原告36万多元(内蒙古高法2004年8月11日宣判,8月30日送达原告,并执行。)

       但是,10,000多亩基本草原被严重污染,4,000多亩排污池至今(2011年)仍无人治理。

因此我们提出质疑:

    一、此案中,原东乌旗主要官员征用集体土地是给私人造纸厂主做排污池使用,显然违反了《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

二、此案越权征用集体土地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县级批地权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第四条和第五条。

三、中级法院2002年8月已经立案,该案该项土地产权权属应以立案时间为准,但该案被告在锡盟原盟长刘卓志2012年6月5日起因渎职受贿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授意下提供了立案后补办的征地文件(2002年12月),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土地权属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四、此案造成大面积基本草原生态污染和彻底破坏,给牧民集体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损失。治理费用估计约需要1千万元,2010年卫星遥感显示,巨大的污水池仍未治理,应该继续追究被告 治理污染和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