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2.1 东乌旗牧民诉造纸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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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2 侵权占地案起诉书 |
东乌旗满都宝拉格
苏木牧民诉铁锌矿占地侵权 |
该案详情:
i2000年夏,赤峰吉兴业矿业有限公司(私营、股份制)到满都宝拉格苏木开矿,占用白音布日德嘎查(村)集体打草场和牧民巴拉吉尔等牧民承包草场共4000余亩(200多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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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
‘中国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代理牧民的民事诉讼,实施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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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
白音布日德嘎查长等三原告向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级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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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4日
东乌旗政府88号文件“。。。赔偿22万元,征用4000亩土地给朝布楞铁锌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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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
工作组进驻满都宝拉格,牧民原告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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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5日
东乌旗政府24号文件“。。。征用满都宝拉格苏木白音布日德嘎查草场7584亩(505公顷)给铁锌矿使用。。。赔偿69.7万元,”。工作组第二次进入满都宝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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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
牧民3原告撤诉,嘎查及牧民原告共获赔6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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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3 东乌旗满都宝拉格 苏木牧民诉侵权占地开垦案 |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
原告
好毕斯拉图,男38岁蒙古族,东乌珠穆沁旗人,牧民,现住满都呼宝拉格苏木陶顺诺尔嘎查。
委托代理人官其格斯仁,男,59岁蒙族,西乌珠穆沁旗人,锡林浩特额尔敦律师事务法律工作者,现住锡林浩特市。
被告人:内蒙贺希格地区绿色食品牧场。
法定代言人:薛金雪,本牧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杰,男,52岁,蒙古族,阿巴嘎旗人,内蒙贺希格地区绿色食品牧场副经理,现住乌拉盖诺克拉特地区巴彦胡硕嘎查。
案由:侵草场使用权纠纷。
原告称: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在我草场开荒种地,本人知道后先后多次找被告人解决此问题但到现在未能解决,为此一纸诉状请求法院被告赔偿自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1月15日止二千亩草场每亩5元共计4年计4万元,为解决此纠纷来往路费8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擅自拿走我家一只羯羊由被告返还,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答辩不同意二千亩地每亩5元同意二千亩地每亩3元,被告同意原告其他请求。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经过调解双方有关人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内蒙贺希格地区绿色食品牧场给付原告好毕斯哈拉图二千亩草场每亩4元(自1998年1月11日起至2001年11月15日止)赔偿金24000.00元。
二,
被告给付原告来往路费800.00元。
三,
被告返还原告一只羯羊。
四,
上述三项给付时间2003年9月20日前付清。
五,
本案诉讼费161.00元其他诉费用200.00元由被告承担。
因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由本院认定。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接受起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木兰
代理审判院:清格乐
代理审判院:白福全
2003年7月9日 书记员:那仁其其格 |
保护草原联合项目委员会(200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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