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草场的党政机关和个人务于10月31日前无条件退出  蒙古文
       
-来源:2006年7月2日〈内蒙古日报〉头版

翻译来源:2006年7月2日〈内蒙古日报〉头版

内蒙古日报 汉文对照:

本报讯(记者崔楠 通讯员徐志明、刘长春)
记者6月29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和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草场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占用草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10月31日前无条件退出。
《方案》指出,全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办农牧场、转包、租赁、在牧户寄养牲畜等方式占用的草场,都要在8月31日前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登记,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再将申报登记情况于9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规定,占用草场的单位和个人在清理时限内无条件退出的,不追究其责任;对逾期拒不推出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占用草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追究纪律责任;对单位占用草场拒不退出的,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四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
    自治区党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471-495185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471-12380
自治区农牧业厅举报电话:0471-434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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