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ing Steppe 案例 《曾经草原》是公益网站,部分论文有作者授权。如有误请来信赐教。 | |
主页 - 中文主页 - 案例 - 东乌旗造纸厂污染案 - 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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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2007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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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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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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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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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4月 |
锡盟经济局高XX与河北白洋淀 寨里造纸厂签订东乌旗土地租用合同建造纸厂,东乌旗政府承诺划拨土地给造纸厂建污水池。造纸厂侵占牧民承包的集体土地4千余亩建污水池。 |
合同复印件 |
2000年6月 |
达木林扎布等 牧民开始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诉、上访造纸厂主侵占、污染牧民承包的集体草场。 |
上诉信、抗议信 |
2001年1月 |
曾经草原网站开始组织草原地区普法手册的翻译、出版和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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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 |
造纸厂污水池土堤溃堤污染牧民集体土地万余亩。 |
录像 证据 |
2002年2月28日 |
法制日报第7版:将蒙文法律合订本送往草原 |
报纸 |
2002年5月 |
曾经草原带自然之友野马车到东乌旗开展环保教育、赠送农牧民普法丛书(1、2集),回程带达木林扎布等到京商讨依法维权。 |
自然之友 |
2002年6月 |
曾经草原通过知青谢小庆联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曾经草原带达木林扎布等到德恒律师事务所签署全权委托书,协调律师事务所收取50%诉讼费意向书。 |
律师事务所备案 |
2002年6月 |
曾经草原在绿色北京(NGO)论坛发布草原信息及现状。 |
绿色北京 |
2002年7月17日-8月2日 |
曾经草原协助绿色北京组织专家赴东乌旗等草原考察,到造纸厂取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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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7日 |
达木林扎布等7户牧民状告造纸厂主污染牧民承包的集体草场,要求被告赔偿300余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 |
起诉书 |
2002年9月-2005年 |
绿色北京(NGO)立项,到环保总局提交东乌旗造纸厂污染证据,组织研讨会,开展北京高校巡展。 |
绿色北京论坛 |
2002年12月8日 |
刘卓志召开锡盟盟长办公会 ,决定收回牧民的涉案草场,并派出工作组到东乌旗。(刘卓志因违纪2010年被撤职) |
相关文件 |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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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政府对 已立案的4000亩集体土地权属问题,作出了“收回牧民承包土地”的两次行政命令,并形成了文件(2002年12月16日和12月27日)。文件写明 根据“盟长办公会(2002年12月8日)的精神以及根据盟公署派到我旗工作组的意见,” 作出了“收回牧民承包的土地面积共10730亩[=715公顷]”的决定。 |
原件(蒙古文) 翻译件 |
2002年12月27日 |
东乌旗政府文件:征用造纸厂占用的(法院立案处理中的)有争议的集体土地。东乌旗政府以1997年第二次承包草场划分错误为由,将淀花浆板厂厂房及附近的10730亩牧场,化整为零成5份土地征用书,正式“收归国有”,同时签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给淀花浆板厂使用。在这些证书中,除了有征用土地的面积外,没有四至界线,没有地号,没有图号。 |
中国青年报“草原出平湖” |
2003年1月 |
4名牧民原告撤诉, 达木林扎布等三名牧民原告以103万元赔偿额度向锡盟中法重新起诉,内蒙古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根据租赁合同及附件,将东乌旗政府列为第三人。 |
起诉书 |
2003年3月 |
锡盟行署向国家环保局提交了一份报告,其中清楚地说明:“关于造纸厂及排污池占地,至今未能找到证明其四至界线和权属面积的文件”。 |
文件 |
2003年3月11日 |
东乌旗造纸厂污水再次渗漏,造成牧民乌日图家67只羊死亡,厂方赔偿近3万元。 |
文件 |
2003年3月14日 |
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该案报道,人大环资委主任曲格平作为佳宾点评该造纸厂污染案,认为应该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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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日 |
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乌旗牧民诉东乌旗造纸厂污染侵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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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0日 |
中国青年报专题报道《草原“出平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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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1日 |
内蒙古锡盟中级法院一审判决(2002
锡民一初字第6号)原告胜诉,被告赔偿原告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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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9日 |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内民一终字第82号)牧民原告胜诉,两被告赔偿原告36万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造纸厂退还占用的集体土地请求(因原告没有集体土地所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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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 |
东乌旗书记、旗长、副旗长等调离东乌旗。 |
锡盟日报 |
2005年6月22日-23日 | ||
2005年秋 |
东乌旗造纸厂迁往锡盟蓝旗继续开工。 |
照片 |
2005年底 |
《内蒙古东乌旗造纸厂污染》 — “2005 中国环境绿皮书” |
自然之友 |
2007年10月 |
东乌旗造纸厂废弃的污水池继续向地下浅水层渗漏,无人治理。 |
照片 |
2009年4月22日 |
4月22日地球日. 曾经草原推荐“达木林扎布依法保护草原”, 获SEE-TNC生态大奖[2009] |
视频 报道 |
2009年6月 |
达木林扎布捐助部分奖金交给曾经草原,出版了《农牧民普法丛书》(总)第20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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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 |
卫星遥感显示,东乌旗造纸厂巨大的污水池仍未治理。内蒙古高法判决书中引用《内蒙古自治区草牧场保护条例 第15条》“由旗县级财政收取草场建设补偿费,并用于基本草牧场的保护”的判决,并未执行。 |
点 评 —曾经草原
著名的东乌旗牧民诉东乌旗造纸厂污染案,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牧民原告胜诉,高法判决两被告(私人造纸厂主和2002年东乌旗政府)
共计赔偿原告36万多元(内蒙古高法2004年8月11日宣判,8月30日送达原告,并执行。)
因此我们提出质疑: 锡盟中级法院2002年8月已经立案,该案该项土地产权权属应以立案时间为准,但该案被告提供了立案后补办的征地文件(2002年12月),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土地权属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二、此案越权征用集体土地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县级批地权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第四条和第五条。 三、此案造成大面积基本草原生态污染和彻底破坏,东乌旗造纸厂巨大的污水池仍未治理 - 2010年生态损伤评价。 内蒙古高法判决书中引用《内蒙古自治区草牧场保护条例 第15条》“由旗县级财政收取草场建设补偿费,并用于基本草牧场的保护”的判决,并未执行。是否应该继续追究被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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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片转自:'绿色北京北方草原考察纪实——“草原的背影”网络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