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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中文主页 案例 通辽土地登记案例 奈曼旗阿仁艾力村长依法申请集体土地登记确权的备忘

  转贴自:村长第一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0586a4d01016hyv.html  
 

 

奈曼旗阿仁艾力村长依法申请集体土地登记确权的备忘
 

背景:

    我叫吴·扎木苏荣,我是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治安镇阿仁艾力嘎查(蒙古语:村,以下统称村)的村长,集体土地法人代表。我们村都是原住民,几百年了,世代在这里生活。

 1943日伪时期,来了日本和高丽垦殖团,占据了我们东南边的草原,划成二号、三号、六号等农场开垦,我们的草场越来越小,我们村(阿仁艾力)逐步种地,到公社化的时候成为半农半牧生产大队。

 抗战胜利后,日本人和高丽垦殖团撤走,外地人迁入很多,仍沿用二号、六号等称谓,逐渐形成了“二号村”、“三号村”、“六号村”、“百家村”等农业村落。

解放后直至80年代我们一直生活在这里,与邻村没有土地纠纷。

 但是改革开放以后,人们把利益看得很重,由于各村土地没有依法划定边界登记确权,土地 财产权不清,造成一些人乱占地开垦放牧,逐渐各村之间发生了土地纠纷甚至械斗,政府行政、司法部门开始介入,但因为没有各村土地产权凭证,一直无法公正的解决土地纷争。

 1998国家公布和完善了集体土地登记确权的实施条例,要求县级国土局负责公告农村土地登记信息,进行集体土地登记。但是内蒙古通辽地区没有开展土地登记宣传,奈曼旗 三百五十多个村子至今都没有进行土地登记。  

 2010,国家已经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边界和权属调查,查清了“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权属及其界线、界址点”(《土地调查条例》),内地农村大部分集体土地已经登记确权。。

 20115 6,国家要求“ 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强化成果应用”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解决土地产权归属问题,避免争斗,我们要求尽快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集体土地登记确权,领取《集体土地所有证》,使我们的土地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各村明确土地边界,使社会和谐,经济发展。

 但是我开始依法申请土地资料查询,时间过去了8个月,我主动申请土地登记,时间过去了4 个月,奈曼旗国土局并未到阿仁艾力村实地测量土地边界界线、界址点。。。

 
 



 

下面是我们阿仁艾力村集体土地纷争开始1997以及我们依法申请集体土地登记确权过程的记录2011 5): 
                         
——扎木苏荣(阿仁艾力嘎查长)

 

一,阿仁艾力村土地纷争备忘(1997—

 1997,我村在东大甸子种了水稻,这时三号村、百家村的牛群进来祸害,我们把牛抓住了,之后,镇政府来调解,他们分别打了欠条赔偿,至迟于 199711月末还款,把牛赶回去了。

 1998年初,镇政府召开了阿仁艾力嘎查、六号村、三号村、百家村等四个村的会议。通过三天会议定了《关于解决阿仁艾力草库伦以东、铁路以北、原混合牧场的协议》(因为这个协议是1998 年签的临时协议,下文中统称为‘98 协议’),镇领导多次给我村原支部书记乌力吉门都做思想工作:“为了解决几个村的矛盾,你们村不要往这个线以东种地、他们不要往这个线以西放牧,等以后草牧场政策落实时再解决边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乌书记签了字。但是我们的老村长华尼玛没签字,理由是“这是我们村的土地,他们没有放牛的权力”。参加会议的四个村的书记都签了字,但是四个村长中三个村长没有签字,只有六号村的村长刘风和在协议上签了字。镇书记褚风学、镇长敖日卜以及人大主任巴图巴音在协议上签了字。镇副书记白华没签字,他说:“没有道理,阿仁艾力村的边界里,为什么让外村的人来放牧?”

 但是历史上从来没有“混合牧场”,混合牧场是那年那月成立的?面积多少?四至界线在哪儿?谁参加划定的?有人证物证吗?都没有。在这种条件下签的“混合牧场协议”是无效的,我们在这里已经生活了几百年,不能这么随便就把我们村的土地划给别的村!

 1998国家颁布了《土地法实施条例》,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

 2001,内蒙古政府颁布了《内蒙古土地登记办法》,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应就有关初始土地登记的内容及要求发布公告。土地权利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20028——20039,治安镇土地所帮我村分别与相邻的白土村、永乐嘎查(村)、百家村集体土地进行了边界测量,指界人和法人代表填写了边界界址位置表、权属界线图,登记了 “奈曼旗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并签订了“边界无争议协议”。

 2003113,六号村在我村边界内开沟,我嘎查(村)主任去询问时候,发生了矛盾和争斗,村主任被打伤(腰间盘突出三节)。

 2004为了这块土地又发生械斗,六号村人打了我村村民额登巴拉,打瞎了一只眼睛、头部打了大窟窿。

 2004,我们开始找治安镇政府解决,无果,又到奈曼旗政府要求解决,群体上访过。

 2005,我们开始打官司,但是没有和六号村土地边界的登记资料。

 2005525,奈曼旗政府以《 98’混合牧场临时协议》为根据做了《奈曼旗行政决定书》:把我们的东大甸子(原名tan.tin.dala,共4000多亩草场 ),以“权属不明的草牧场”的名义,分给了六号村、三号村、 百家村和白土村。
   
奈曼旗政府行政载定书(2005)上写到:分给百家村“草牧场”900亩,全村1175 口人,人均0.76亩;分给三号村“草牧场”900亩,全村835口人,人均1.07 亩;分给白土嘎查(村)“草牧场” 800亩,全村914口人,人均0.87亩;分给六号村“草牧场”1900亩,全村 1710口人,人均1.11亩。又说:阿仁艾力嘎查“草牧场”1800亩,全村518口人,人均3.47
亩。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做“裁定”并不是土地边界“登记”,并没有到现场进行土地勘察、测量和登记,却以“草牧场”(没有土地边界资料)的名义,就做出了行政“裁定”。还需要说明的是:《98 协议》中并没有白土村参与,这个“裁定”中却也分给白土村一份“草牧场”,所以,这个“裁定”违反法律程序,也是非常不公正的。

 我们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

 200765,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边界争议案件行政终审判决书》( 2007通行终字第15号),维持奈曼旗政府的决定“划给阿仁艾力村1800亩草牧场”。

 但是他们都没有到现场进行过土地测量,“决定”和“判决”依靠的证据从何而来?

“决定书”和“判决书”给我们的“草牧场”与实际面积出现了巨大差错:我们通过法院丈量,实际面积是164亩地,我们要求旗政府来我村测量“裁定”给的1800亩地在哪里?  

 2005年起至今,没有 作出相关“决定书”、“判决书”的官员到现场测量过。

二、依法维权,申请土地登记的过程

 我质疑:这“混合牧场”划分根据的是土地使用历史、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官员的个人意愿?疑点(1)按各村分的?各村分得的亩数不一样。(2)按人口分的?各村分得的亩数也不一样。( 3)按户分的?各村分得的亩数也不一样。他们把这块土地乐意给谁多少就多少,看看这个旗政府的决定!!    

 土地权属不清的后果:加剧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例如2004年为了这土地,六号村人打了我村村民额登巴拉,打瞎了一只眼睛、头部打了大窟窿。   

 2011,我们看到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的法律和政策后,我们开始主动到奈曼旗国土局,依照法律程序要求查阅我村土地权属资料,并申请阿仁艾力村集体土地登记:

 2011516 ,我到奈曼旗国土局交了“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和“信息资料查询申请书”,虽然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已经完成,但我们没有得到相关资料。

 201196,我到到奈曼旗国土局递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0111023 ,奈曼旗国土局没有给我“不受理”的回复,也没有“受理”迹象。我又到旗国土局监察大队交了“申请书”要求来我镇解决我村与几个村之间的边界纠纷。

 2011112 ,旗国土局地籍股李股长来我村进行“土地协调和发证工作”,他通知了三号村村长,但三号村村长没来,他的理由是:“三号村和阿仁艾力村没有相邻的边界线”。最后李股长说:“你们几个村有边界争议、发不了证,什么时候解决争议了才能发证···”就这样走了。走时候说:“把 98年定的协议书给我送去”。      

 2011117,我到通辽市国土局交了申请书:要求土地确权发证和查阅二调材料。      

 2011118,我到旗国土局送了“ 98协议书”,还到旗政府找旗长和有关副旗长,委托秘书转达旗长“解决阿仁艾力村土地登记问题”,并留下联系电话后回来了。      

 20111122 ,我到了自治区国土厅信访办,联系到地籍处的陈处长,他支持我们主动申请集体土地登记,支持先由旗国土局把没有争议的边界地点登记确权,剩下有争议的边界地点,再由旗国土局协调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的办法。他当场给通辽市国土局地籍科姜科长打电话说了他的意见,信访办也开了给通辽市国土局的介绍信,我们就回来了。   

 20111125 ,我到通辽市国土局找姜科长,又找几个科领导汇报情况并要求解决我们的问题,监察科领导向奈曼旗国土局打电话联系后,我才回来了。   

 20111213,我向奈曼旗国土局监察大队送去了所有判决书和旗政府载定书。  

 20111219,我给通辽市国土局姜科长打了电话···   

 201216,我给姜科长打了电话:      

扎:姜科长您好?   

姜:你是?      

扎:我是扎木苏荣。      

姜:啊。  

扎:我上次给你说的你和奈曼国土局联系了没有?   

姜:老吴,这么回事,我在沈阳,准备上自治区去汇总工作,等到15号回来也就是过小年时回来。现在我们在扎旗搞土地登记试点快要结束了,等到2月份全市普开···

扎:我说的是年前把我们没有争议的地点,有几处先确认一下,老百姓也高兴地过个春节。   

姜:来到年关了,时间不多了,再说搞试点还没有总结,基层那些同志们干了一年快过年了,在家准备准备,所以等到2月份好不好?   

扎:嗯--那好吧!

 


参考:

1 1998 国务院256号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http://tzs.ndrc.gov.cn/xkxmql/xkxmyj/t20060802_78922.htm

2 2001 内蒙古政府《土地登记通知》

  http://china.findlaw.cn/fagui/diqufagui/neimenggu/242571_4.html

3 阿仁艾力嘎查(村)GPS位置 示意图(有土地边界争议的阿仁艾力嘎查和三号村,六号村根本不搭界,但是却由旗‘98协议’行政决定,分走阿仁艾力嘎查的集体土地28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