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下篇:1978至今
一、1978年到1990年的人权斗争。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把执政党的指导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虽然在主流意识形态上,仍然把人权作为资产阶级的口号加以批判,但在实践上,有的领导人吸取过去的教训,已开始正视清偿历年侵犯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政治债。胡耀邦大刀阔斧推行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到1985年基本结束。
据不完全统计,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 多件(诸如刘少奇、彭德怀以及81人“叛徒集团”、内蒙党等冤案),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三百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
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无辜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得到了解脱。这是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人权还债的“专项斗争”,对收拾党心民心,起了很大的作用。
鉴于文革中知识分子和广大干部遭受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残酷迫害,主持立法的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以其切身的体验,在1979
年制定刑法时特别要求单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其第一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1982年修改宪法时,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章中,确认了许多公民权利和自由,包括以前各次修宪时没有列入的一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
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新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
这期间,理论界在开展真理标准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开始有人试探性地鼓吹人权。如1979
年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授朱光潜率先发表文章《关于人性论、人道主义、人情味和共同美的问题》。1980年华东师范大学文艺学教授钱谷融重新发表自己在
1957年受到全国批判的文章《论〈文学是人学〉一文的自我批判》,实质是为人权辩护。再有《中国青年报》开展了“潘晓问题”的大讨论,质疑过去主流意识
形态关于人生价值观的片面宣传教育。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汝信,于1980年8月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人道主义就是修正主义吗?——对人道主义
的再认识》,提出
“人道主义就是主张要把人当作人来看待,人本身就是人的最高目的,人的价值也就在于他自身”。他们当中最突出的是《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王若水和人民出版社总编辑的薛德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高度论述人,由他们通过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一书,一年半之后又出版了另一本书《关于人的学
说的哲学探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法学界也开始打破人权禁区,社科院法学所的李步云于1978年12月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文章,这是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性文章之一。
1979年10月30日,他的《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也发表在《人民日报》上。文章提出,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罪犯也是公民,不能诬告陷害,不能刑讯逼供,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应该征求罪犯的意见。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一些仍然坚持阶级斗争旧思维的人士、特别是监狱管理干部的抗议。我
当时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看到了许多来自这些干部的信,质问作者“立场站到哪里去了?!”“罪犯也有权利,我们以后怎么管理?!”
此外,有的法学家还发表了鼓呼司法独立、质疑阶级
斗争法学的文章。我也曾撰文批评政法界和法学界倡言以两类矛盾论的政治哲学来指导法律实务,评析所谓“审判中划分两类矛盾”等错误理论。法学界还展开了关
于人治与法治、政策与法律、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文化的继承性等问题的大讨论,对澄清长期以来阶级斗争法学观,树立权利本位观、法治观起了启蒙作用。
但也有的法学者还习惯于“跟风”,1979年在《北京日报》以“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的通栏大标题发表批判人权的文章。有的法学者则主要是批判地介绍外国人权发展历史和人权观点,并不承认中国也有人权问题,主张用“公民权利”取代“人权”的概念。在原则上保持了与官方人权观的一致。
这时期人权辩论的一个高峰和一桩震动全国的事件是, 1983年3月7日,在中共中央党校举行的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大会上,前中宣部副部长周扬宣读了他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的论文(王若水参与了起草),其核心思想是谈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他在报告中检讨了他1966年
之前的“十七年”,在“人道主义与人性问题的研究”上曾经走过的一段弯路,公开承认:“那个时候,人性、人道主义,往往作为批判的对象,而不能作为科学研究和讨论的对象。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我们一直把人道主义一概当作修正主义批判,认为人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绝对不相容。这种批判有很大片面性,有些甚至是
错误的。……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人把对人性论、人道主义的错误批判,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他们推行灭绝人性、惨无人道的封建法西斯主义制造舆论根据。过去对人性论、人道主义的错误批判,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带来了严重后果。”
这
个报告是建国后几十年来、乃至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次对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全面反思和突破,其中还谈到社会主义也可能异化。他的演讲当场受到热烈欢迎,掌声经久不息。我有幸参加了这个会,亲历其境。连出席报告会的中央党校校长王震、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宣部长邓力群都走上前来与周扬握手。王震还好奇地向他请
教,问:“你说的‘yihua’这两个字是怎么写的?”他指的是他从未听说过的“异化”二字。
周扬这个报告随即在人民日报全文刊载,这本来是对人权禁区的一次试探性的突破,不料竟遭到几位身居要津的理论权威胡乔木等人的恐惧和反对,紧接着发表大量文章猛烈批判。其中胡乔木本人在1984年1月3日
在中央党校(与周扬作报告的同一地点)发表演说《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后来发表在《红旗》杂志上面,并出版单行本),其中完全否定了将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融合起来的任何努力,并将有关讨论说成是“根本性质的错误观点,不仅会引起思想混乱,而且会产生消极的政治后果”,“诱发对于社会主义的不信任情
绪”。这场突然爆发的争论,随即演化为1983年10月中央全会后开展的“反精神污染”的政治运动。但由于其显然不得人心,幸好当时明智的党中央主要领导人胡耀邦等及时“叫停”,才没有重复过去反右的错误。总共才持续了“28天”,是历次政治运动最短命的。但周扬却因受压,抱病住院,郁郁而逝。随后高举人权旗帜的胡耀邦总书记职位也因而
“被靠边站”,抱憾而终。这次执政党的几位领导人涉足人权理论雷区,让人权门禁透进一股清风,却以其带头人的“人亡”而“政息”。
这
期间,中央一些领导人刚从受文革迫害的阴影中走出来,从党和国家的前途和自身的权益考量,曾经积极支持批判“两个凡是”和开展真理问题讨论,亦即抛弃晚年
毛泽东错误路线的某些方针政策,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主张推行政治改革。但可惜的是,他们没有完全摆脱毛泽东时代遗留的专政思维和对人权思想的先天顾忌,一当看到各阶层民众、特别是知识分子和爱国学生强烈要求民主自由人权的新态势,担心
“失控”,再次掀起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动乱运动,导致发生一场空前侵犯人权、震惊国内外的“政治风波”。中国的人权状况再度堕入低谷。
正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开头第一句话说的:“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这一阶段初露端倪的人权辩论,以受到无知和蔑视人权的势力的打压而失败。
二、1991年开始的人权禁区解冻
(一)开始承认“多数人的人权”
邓小平在1985 年6月6日同“大陆与台湾”学术研讨会主席团全体成员谈话时,向台湾学者说:“你们对处理这几个人有不同的意见,从人权的观点提出问题。这就要问,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
同。”[1]
他这里是首次半肯定半质疑地提出人权问题,迈出了承认人权的第一步。不过他承认的只是具有阶级性的人权,即所谓“大多数人民”的人权,不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即不承认人权是指所有人、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而且保障人权也往往是要强调保护少数人,或虽是多数却是弱势群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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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小平:《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993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125页。)
(二)人权禁区的解冻
这是从外国对我国人权状况日益责难的压力下被动地开始的。
1990年11月10日,中宣部理论局召开了一次有关人权问题的小型专家座谈会。我参加了这次会。会上,理论局的负责人传达了政府领导人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个批示,要求批判外国宣扬的“人权无国界论”。
但是,与会的专家学者却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
我在发言中提出讨论人权问题应当把握的几个原则:一是在人权的概念与性质上,要实事求是,作具体的历史分析,不能笼统说“资产阶级人权都是欺骗”。二是在人权的法律地位上,既要讲人权的国内性,又要讲国际性,要看到存在人权无国界与有国界两种情况,要把承认人权有国际性(国际合作、国际保护)同反对借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加以区别对待。即使对待人权的国际干涉,也要具体分析国际法所允许的合法制裁、人道主义干涉同非法干涉的区别。三是在对人权的评价与态度上,既要理直气壮地高举社会主义人权旗帜,又要实事求是地正视我国人权保障制度还有缺陷,有待改善。四是在人权的实现上,既要讲理想,又要讲现实。人权是人人应当享有的应有权利,具理想色彩,又受现实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条件所制约。要通过社会斗争、最终是通过发展生产力来逐步实现。我还提出应贯彻“双百”方针,打破禁区,鼓励对人权理论的学术探讨。[1]
会上其他专家学者也作了类似的发言。
过了3个月,即1991年3月2日,中宣部再次召开了人权问题小型座谈会。这次还有一位副部长参加。会上这位副部长传达了党中央领导人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个批示,其中提到美国肯尼迪人权中心给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一封信,说信中根据一些道听途说,对我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攻击,说我国成千上万人的命运受到非人道的对
待。也由于我国一些丧失国格的外逃者的渲染,连达赖也成为人权斗士,我们倒成了专制魔王。其实,即使按西方的标准,他们自己也有许多违反人权的现象,必要时应当加以揭露。从理论上讲,人权有它的阶级属性。当然这样讲,西方人士不易接受。总之,这个问题联系到民主问题,要认真对付一下,建议对人权作一番研究,回避不了。
会上大家借应对西方的挑战为由,大讲对人权问题不能再采取回避态度,要求开展我国人权的状况与问题的研究。会上落实了由中宣部理论局拟就的8个研究课题,当场确定了负责主持研究的单位,立即着手收集资料,编写一套“人权研究资料丛书”。两年后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了7本,为以后深入研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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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自郭道晖:《人权禁区是怎样突破的》,载郭道晖等主编《当代中国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75-381页)
这次会议可说是未受领导上原始意图所局限,把人权的闸门打开了。在以后蓬勃展开的人权讨论中,已不限于只是对付外国人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挑战,而且是对人权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本身展开了全面的探讨。
;会后10天,我所主编的《中国法学》编辑部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于3月12日联合召开了“如何开展人权与法制问题的理论研究”座谈会。到会的近20多位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研究人权问题首先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不能只局限于批判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还应当汲取古今中外人权思想中属于人类共同文明成果的精华,参照当代国际法公认的准则,贯彻“双百”方针,创设不同学术观点争鸣的学术环境。
这次会后,其他单位随后也开了一系列人权讨论会。如中国人民大学(4月20日)、北大(5月4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6月21日)、北京市宪法学会(7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等都先后举行了人权理论讨论会。此外,《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也都召开了座谈会。我参加了几乎所有上述会议。真是“京城无处不飞花,争谈人权成佳话”。
在此高潮中,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发表了第一份《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11月4日,中宣部又召开了较大规模的人权讨论会,中宣部副部长聂大江还对讨论作了总结发言。自此,谈论人权已形成一股新潮。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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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尊称“法治三老”之一,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哲学讲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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