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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和办结时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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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
《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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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1 |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国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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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9 |
国务院公告《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及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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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6 |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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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
西乌旗志愿者 色恩道写了“申请土地登记领证的信函”发给了西乌旗所有嘎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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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 |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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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3 |
西乌旗35名嘎查长到国土局申请土地登记,3月9日国土局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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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6 |
西乌旗国土局没有办结土地登记,也没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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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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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2009.春. |
西乌旗电视台播出西乌旗政府“关于土地登记确权公告”要求49个嘎查的嘎查长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土地登记手续。西乌旗四十多位嘎查长 按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了集体土地登记申请,40多个嘎查领到了国家统一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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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2008年初,西乌旗一位认真学习了国家法律的志愿者-旗人大代表 色恩道先生,写给西乌旗
所有嘎查(村)长们的一封信函(原件是
蒙古文 ):
汉文翻译:
“尊敬的各村委会及村长:
举国上下欢庆2008年的到来,但此时此刻我们的心情很沉重,请谅解。
写信的目的:美丽富饶的乌珠穆沁草原,草场被破坏的程度触目惊心;屡屡发生草场纠纷;牧民由于离开了传统的游牧生产,生活变得越来越艰难。这是有目共睹的结果。
关于管理和治理这些问题,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中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土地登记领证,自治区从2000年10月25日开始实施该证实行方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依法加快授证工作的通知,并要求三年之内必须完成授证工作。据说,我区牧业四旗各村尚未得到该证。
已经实行八年的法规,为什么在我旗得不到落实?难道在宪法之外还有关于在我旗不授证的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行政命令?无论如何,其结果是极坏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阅读了《法律使用手册》—“曾经草原”、“自然之友”项目工作委员会为牧民赠送的普法丛书之后,了解到村委会和村长是法人代表,因此,写这封申请证书的信函。如果想更详细地了解,希望阅读这套丛书。
作为法人代表的你们,如果心里还有这片草原和我们牧民,如果还是共产党的忠诚干部,如果不是那一部分腐败分子的走狗和自私自利的饭桶,如果是合格的村负责者,希望你们2008年3月1日之前,必须向旗国土资源局申请对牧民利益和生态保护有重要意义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各村行动起来为年内争取该证书而奋斗!
请相信我们大家依靠的是人民和法律法规。
附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证》的表格。
地址:略
姓氏:略
名:色恩道
联系电话:15947294499
200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