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现存草原 集体土地登记、发证问题 |
2008年12月31日
西乌旗政府—关于49个嘎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
||||||||||||||||||||||||||||
西乌旗部分嘎查根据该通告实施申请,已领集体土地所有证复印件(萨如拉希勒嘎查)
|
||||||||||||||||||||||||||||
|
西乌旗人民政府 关于土地确权登记的通告 (根据录音整理)
西乌旗政府决定对本辖区内主体明确,权属界线清楚,无纠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08年12月7日 |
|||||||||||||||||||||||||||
点评:
1、 西乌旗政府这个‘通告’中提到的巴彦花镇18个嘎查,其中12个嘎查已于2008年3月3日依照 《土地登记办法》向西乌旗国土资源局提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申请,并于2008年3月9日拿到了西乌旗国土资源局受理回执(见下图-受理回执复印件),至今仍未办结。为什么又要求这12个嘎查 重复申请?
2、 西乌旗政府12月底通过当地电视台发布的土地确权登记通告包括了49个嘎查(村),并注明这49个嘎查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申请是因为“主体明确,权属界线清楚,无纠纷”。西乌旗共有78个嘎查(村),不包括在通告中的28个嘎查(村)是否是因为“主体不明确”,或“权属界线不清楚”或“有纠纷”而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申请? |
||||||||||||||||||||||||||||
备忘:西乌珠穆沁旗集体土地登记 回顾 <-点击查看 |
时间表 |
国家法律法规已有程序规定和办结时限; 地方政府公务员如何作为? |
|
1982. |
《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
1999.1.1 |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国土地登记、确权、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 |
|
2008.1.12 |
西乌旗志愿者发给所有嘎查长《申请土地登记领证的信函》。 |
|
2008.2.1 |
《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
|
2008.3.3 |
西乌旗14名嘎查长到旗国土局申请土地登记,2008年3月9日西乌旗国土局受理并发回执。 |
|
2008.6.16 |
西乌旗国土局没有办结也没有公告。 |
|
2008.9.10 |
西乌旗国土局仍未办结也没有公告。 |
|
2008.12.18 |
西乌旗唐斯格嘎查牧民到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反映西乌旗国土局土地登记延期,行政不作为。 |
|
2008.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