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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规则”
陈继群 Comparatively Study of Legal System in Mongolian Plat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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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网站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中央政府关于建立清晰和稳定的土地制度和登记系统的命令,支持政府在决策中与原著民协商并吸收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办法,协调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草原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目录 1.
地理位置和研究的范围
1.
地理位置和研究的范围 我的研究的范围是蒙古大草原的东部,位于蒙古国和中国内蒙古境内。
2.
大草原(Steppe)生态环境与游牧民族习惯、习惯法的共生关系
2.1
蒙古高原草原样区内的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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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中国内蒙古、蒙古国草原样区 土地产权、法律的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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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土地权属与生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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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内 私人对草原(土地)承包及开始时间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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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内 开始私人承包草场(土地),约占样区土地总面积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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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土地所有权属于谁?谁是集体土地的法人代表和集体土地的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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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 私人草原承包经营对草原生态造成的损害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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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1997年乌珠穆沁草原平分草场(游牧和定居)前后,植被对比遥感图
地点:东乌旗某监测点 来源:日本专家 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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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 依《草原法》发放“草原承包权”和“草原所有权”权属证书的调查和分析 下左图:1998年县级‘牧区经营管理站’颁发的私人承包草原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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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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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
国务院统一地籍管理和依《土地法》进行集体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的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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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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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
对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 土地产权的研究:两法并存(‘土地法’、‘草原法’)
,规则重复设置。
下左图:全国依照土地法统一确权
规定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调查样区内,东苏旗额尔敦锡力嘎查、东乌旗额尔登乌拉嘎查和白音布日德嘎查与全国同步领到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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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中国内蒙古草原样区土地权属不清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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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内蒙古草原样区“两法并存”导致两套司法系统、行政机关重复设置和多重规则设置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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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两法并存”导致内蒙古草原地区土地纠纷案多头执法及“两法并存”导致对侵权和破坏草原生态典型案例的不同处理和效果的对比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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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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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规则不确定和草原生态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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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政治和法律各自的活动领域及活动原则未经区分(分化)的安排下,不存在包含确定性原则和限定性合法性声称的法律系统,事实上是多种土地规则并存以'备'选择。
1997年划分内蒙古天然草原给私人承包时,缺失限定性法律规则,导致了冬季(无水草场)和夏季草场上的网围栏和定居政策实施,终止了内蒙古天然草原地区实行了几千年的游牧方式以及保护植被和水源的习惯法。 我认为,1997年缺乏法律依据的政策导致的在内蒙古现存天然草原上私人承包定居放牧方式与原著牧民的游牧方式比较,对牧区社会经济和草原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是:外来资本和人口的迅速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生产成本加大,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的无序占用,牲畜数量增加,原生植物再生能力被侵扰,湿地消亡,典型草原植物种群出现负向演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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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传承游牧民族习惯法,确定原则和当代成文法,明确集体土地产权,才能保护草原生态,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