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止 草 原 荒 漠 化 研 讨 会 主 题 发 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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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现存草原基本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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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群
1、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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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内蒙古土地确权实施现状和内蒙古现存草原生态恶化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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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新修订,同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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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由于北部草原牧区土地未依法确权,1999年以后仅东乌旗一个苏木(乡)就有至少90万亩 |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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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乌拉盖开发区大量移民、开垦、修水库,2005年乌拉盖湿地干涸,面临荒漠化。 |
中国内地省份(山东、湖南等)政府几年来积极普及《土地法》、土地确权知识,公布已经发放土地证的数据和
进展状况。
但是内蒙古自治区7500多个村(包括嘎查)截止到2004年夏天,没有任何已经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的报道。
牧区土地权属没有得到确认,主要原因是普及《宪法》、《土地法》、《草原法》工作不到位,集体土地所有人
不知道相关法律、自己的权利以及申请《集体土地所有证》的程序。“实践中大量的商业用途披着公共利益的外衣
进行土地掠夺。国家征用权被政府官员和商人们滥用了”。(“中国土地法的现状与改革”--王卫国)
乌珠穆沁和呼伦贝尔这两块草原是目前中国北部仅存的草原,是防治荒漠化的原生态草原参照系。
草原(集体土地)所有权不确定,权属、责任、利益不统一,直接导致了现存草原地区生态退化。
土地确权,由集体土地所有人领取《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是保护现存草原生态的最重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条例、办法,全国范围内自1999年1月1日起统一发放国土资源
部盖章、旗(县)政府及当地土地局登记、盖章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所有证。
参考:
我国所有制和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土地法的现状与改革”--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