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利用不当与草原荒漠化 额尔敦布和
(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呼和浩特,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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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Desert)是指分布于亚热带和温带的干燥地区,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1/3强。草原则是介于荒漠与夏绿阔叶林带之间的地区,它属于夏绿旱生性草本群落类型。草原气候的特点在于比夏绿阔叶林带干旱,但比荒漠要湿润。如果气候持续比原来更加干旱时草原便向荒漠过渡,这就是荒漠化(Desertification)过程。荒漠化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荒漠化是指沙质荒漠化(Sandy
desertification),即沙漠化,它指的是原本不是沙漠地区出现类似沙漠景观的自然环境退化过程和原有的固定半固定沙丘活化起来以及历史时期的沙丘前移入侵等演变过程。广义荒漠化则除了沙质荒漠化外,还包括草地退化,草原植被荒漠化、水土流失和土壤盐渍化等。其实,殃及环境的不仅仅是沙漠化,草原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和土壤盐渍化等荒漠化的其他方面也都同样危害或威胁着人类共同家园的安全。
近年来,内蒙古草原荒漠化正在呈现出加剧的态势。由于连年干旱,加至不合理人为干扰增多,致使草原植被退化面积逐年扩大,草原涵养水份能力下降,不时有河流断流现象发生,时而又发生水患;草地沙化不断扩展,扬沙天气和沙尘暴越来越频繁,其危害不仅越过了内蒙古的境界,甚至越过了我国国界。前不久,作者围绕这一问题曾到呼伦贝尔草原考察,了解到草原开垦等不合理的草原利用方式对草原荒漠化加剧具有显而易见的影响。
一、
草原开垦是草原荒漠化的催化剂
草原开垦会导致草原荒漠化的加剧,这是历史已经证明了的事实。然而,由于人类认识运动的反复和曲折,至今有一些人以各种理由重复着开垦草原的错误。大量事实表明,一些地区草原退化、沙化等荒漠化过程是在草原开垦和植被遭破坏的情况下形成和发展的。这里列举呼伦贝尔的情况来阐述这个问题。
呼伦贝尔草原是位于欧亚草原区东端的一颗明珠,以其温度适宜、河网密布、水草丰美而闻名遐迩。呼伦贝尔草原的东沿是大兴安岭森林向典型草原过渡的草甸草原区,这里分属于鄂温克旗和陈巴尔虎旗管辖。它包括山地草甸草场,低山丘陵草甸草原草场和部分高平原草甸草原草场。这里水分条件较好,干躁度为1.5——2.0,湿润系数大于0.6;据20世纪80年代考察资料,这一地区常年平均每公顷产草量为2750——5250千克(鲜草)。这里土壤条件也较好。因此,这里就成为养育呼伦贝尔大草原的水系发源地。但是,若干年来这一块宝地未能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相反,几次大面积开垦却把它害得满目疮痍。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粮食短缺,为了从全局上解决粮食自给,扩大耕地,增加粮食产量,成为十分迫切目标。所有可开垦的荒地都要垦殖种粮。在这种背景以及一些决策者头脑中挥之不去的传统农耕文化底蕴双重作用下,在南方围湖造田,在北方视草原为荒地毁草种粮。1960年,呼伦贝尔盟(现改为呼伦贝尔市)耕地达到44万公顷,比1949年的15.09万公顷猛增了191.58%。其中地处上述草甸草原的鄂温克旗和陈巴尔虎旗分别开垦耕地2.87万公顷和1.08万公顷,从此撕开了牧区禁止开荒的禁令。后经国务院决策,呼伦贝尔牧区绝大部耕地实施闭耕还草,才延缓了呼伦贝尔草原生态危机的加剧。
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呼伦贝尔草原上再一次掀起开垦草地,毁草种粮的高潮。这一次草原开垦,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都远远超过了以往的历史。事情发生的动因以及运作机制,也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尽管此时,具有“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等条款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已经颁布施行,但在地方性粮食自给决策思想指导下,在市场经济利润原则驱使下,看准粮食生产有利可图的耕地“开发者”们蜂拥而至,来这具有历史教训的地方,注入资金,又一次毁草种粮。前后长达逾10年之久,至今尚没有彻底撤出。据统计,1985年呼伦贝尔盟耕地总面积55.73万公顷,其中作为草原牧区的鄂温克旗和陈巴尔虎旗耕地面积分别为0.198万公顷和2.268万公顷;1997年呼伦贝尔盟耕地面积增加到133.05万公顷,比1985年增长138.75%;其中鄂温克旗和陈巴尔虎旗分别增加到5.69万公顷和8.356万公顷,分别增长27.7倍和2.68倍。近两年,由于干旱和土地肥力下降,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粮价又下滑,经营者几乎到了无利可图的地步,加至政府已开始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草原上开垦的耕地这才开始缩减。
草原开垦与草原荒漠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可用以下事实来解释。由于呼伦贝尔草原上开垦的地方,大多地处河流水系上游或发源地,开垦使此地植被遭破坏,地表裸露,增大了水份蒸发,雨多成水患,水土流失;无雨就在强烈蒸腾作用下,迳流减少,甚至出现河流断流、湖泊干涸。随着大风日的增多,裸露的表土和沙尘随风而起,形成扬沙或沙尘暴天气。实事求是地讲,历史上很少见到沙尘暴的呼伦贝尔,如今这几年沙尘暴频繁,不能不说同违法开垦草原有着直接关系。不争的事实证明,草原开垦不仅仅破坏了草地植被,也破坏了整个草原生态环境这个大系统,破坏了当地的小气候。为了耕地“开发者”有限的利润,为了为数不多的3——5年粮食收获,我们付出了环境资源上的如此沉重代价,究竟值不值?任何一个头脑清醒者,如果能够客观地面对眼前事实的话,都不能不承认草原开垦是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事情到此还远没有结束,人类的认识运动也不可能经过了一次就可以完结。有朝一日,在市场经济运作下,草原开垦又有新的利润可图的时候,会不会有新的草原开垦者诞生呢?当然,人们并不希望历史悲剧的重演。
此外,令人关注的是另一种草原开垦,即目前仍在超载过牧而草原退化严重地区酝酿的牧区开发饲料地计划。其目的是为解决饲草料不足的困难而提出来的。它的逻辑思路是目前草场提供的牧草不足以饲养现有牲畜,解决的办法就是开发家庭小面积(每户1——2公顷)饲料地,用井水(或其它水源)浇灌以保证饲料地获取满意的收成。但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是饲料地究竟开在何处好?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开垦种饲料的,首要的是有没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浇灌条件。为此,人们把湿地、古河道、小河沿岸滩地作为开发饲料地的首选地。我们知道,人们把湿地比作草原的肾脏,肾脏全都开垦了,草原生态系统将会怎样呢?这当然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古河道的水利开发潜力也是极其有限的,大量开采地下水用于浇灌必将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因为干旱牧区天然降水根本不可能弥补大量开采所形成的地下水亏空)。二是土壤条件难能支撑长久。草原地区土壤大部由栗钙土构成,土层薄、有机质含量低、肥力贫瘠,开发饲料地持续长久是难能做到的。也许刚开发的头几年,在保证浇灌的条件下能有不错的收获,可是随着水源不足,地力下降,饲料地收成就很难保证长期丰产。到那时,水资源衰竭,地力(肥力)下降了,饲料地也就无法再维持正常生产了。这种为眼前几年的收获而付出沉重代价的作法实在不值得。《21世纪议程》要求我们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着想啊!三是大量分散的饲料地也会对草原生态安全构成威胁。为了纠正大面积毁林毁草垦殖的错误,正在采取退耕还林还草的措施,那么分散的遍布各地的、小规模饲料地开发就对生态安全不会构成威胁吗?事实上,它必然同样会构成威胁的。原因在于大量分散的小片饲料地虽不像大规模连片耕地那样直接明显的危害周围的植被和环境,但由于饲料地上种植的绝大部分都是精饲料和青贮玉米之类作物,它的耕作过程及效果不同于种植牧草,仍然需要翻耕(土层薄的地方依然把下面的砂壤翻上来),同样破坏原生植被,从而使地表丧失植被保护而完全裸露出来。没有植被保护而裸露的地表
比起没有植被保护的草地,地面水份蒸腾增加了许多,特别是秧苗尚未长出来的春季和收割后的秋季更是如此。人们常常因为一家一户所开的饲料地面积不大而忽略这一问题,可是所有牧户家家都搞上饲料地,那是个什么概念呢?内蒙古牧区总计牧户47万多家,每户都按开2公顷饲料地计算,饲料地总面积将是95万公顷,相当于目前内蒙古牧区现有耕地面积的总和(2001年为96万公顷),几乎是1万平方公里。四是目前草原本该休养生息,而不是加重或转移它的负担。几十年来,内蒙古草原超负荷运行已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应当是让草原休养生息。按照物和能的平衡原理,牧户开垦饲料地的做法其实质是把大面积和整体草原超载过牧的沉重负担转移到小面积的饲料地上罢了,这是试图用局部加重负担来缓解整体超负荷的计划。这一目标难以达到,因为局部正是整体的一部分。所谓“面”上减负,实际上整体并没有得到减负。因此牧区开辟饲料地的作法应从经济成本、对资源和环境的损害等方面,以长远目光加以重新审视和检讨、论证。 那么,草原开垦究竟同草原荒漠化有没有联系呢?下面看看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的一组数据也许就能得到答案。
应该说明的是这里列出的草原退化面积中包括有以下特征的区域:
①
草群种类发生变化,原有建群种和优势种衰退,非原有侵入种成优势;
②
优良牧草生长发育减弱,可食产草量下降;
③
草场生境条件恶化,表现为旱化、沙化和盐渍化,地面裸露;
④
出现鼠、虫害。可见,草原退化的加剧,当然可以视为草原荒漠化的加剧。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草原退化与草原开垦密切相关,随着草原开垦面积的增加,草原退化面积也在增加。换言之,这里随着草原开垦面积的扩大,草原荒漠化在加剧。我们应该肯定,草原开垦就是草原荒漠化的催化剂。
二、
不当的利用方式,给草原退化雪上加霜
除了开垦草原外,其他不合理利用方式也对草原退化产生了推动作用。
(一)
草场分割,承包到户,使轮牧难实施。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内蒙古草原利用方式主要是四季轮牧。那时,牧民把全部草场分为放牧场和打草场两个部分。放牧场又按季节划分,每个季节都备有专门放牧场,春季接羔保育在春营地,夏季在夏营地渡过,秋季抓膘在秋营地,过冬则有冬营地。四季牧场间隔距离比较远,少则20——30公里,最多可达上百公里。正是这种远距离游动轮牧方式保证了草原植被不致退化。它就是倍受批判为居无定所、逐水草而居的“落后”游牧方式。它虽有先天的缺陷,如:冬季抵御风雪灾害能力差、提高牧人生活质量比较难等等。但正是这种轮牧方式和牧人在生活质量方面付出的代价却换回了对草原生态的保护,千百年来保持了草原的盎然生机和不变的绿色,把充满活力的草原留给了我们这一代人。社会的变革把一个划分草场、承包到户的时代推到了所有牧人的面前。原以为按照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划分草场承包到户之后就可以无限激发牧人生产积极性,既可以保护好分到牧人名下的草场,又能建设好承包到户的草原。实践结果,事实与预期之间的距离却非常大。主要是草场划小了,远距离游动轮牧做不到了,常年在面积不大的小片草场上放牧,植被反复被牲畜践踏,无法正常再生,退化就不可避免。从客观上看,也正是划分草场、承包到户以来,超载过牧现象普遍起来,也正是这一时期草原退化越来越严重。我们仍以上文列举的鄂温克旗为例加以说明。
从以上数据不但可以看出牲畜饲养头数与草原退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时间分布上也可以看出1980年前的草原退化速度比较缓慢,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间退化速度却明显加快的状况。而退化速度加快的这20年正是实行划分草原,承包到户,家庭经营,停止游牧的20年。过去游牧年代里,游牧距离一般在上百里(50公里以上),有的夏营地远在100多公里之外的河流上游凉爽的林缘草地。承包到户后,一般一户草场也就400——600公顷,草场小了,想游牧也游动不起来。这一判断也符合内蒙古牧区总体实际情况。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内蒙古牧区先后都解散了生产队,按户划分草场,实行家庭经营制度。之后,内蒙古的牲畜存栏数虽有大幅度增加(由1983年的3917.8万头只增长为2000年的6209.5万头只),但由于草场划小了,游牧结束了,轮牧也不搞了,草场退化就逐年加剧起来(全区草原退化比重由80年代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39%,90年代末上升为73%;退化面积由80年代的2500万公顷扩大到4667万公顷)。笔者认为,不能因为个别地方或局部地区存在着有悖于上述状况的现象而怀疑它的真实性。这些年来,局部建设取得成功,但整体上却难以遏制退化趋势的例子已经不少。因为局部终究不是总体,无法代替总体。因而,用局部个别实例去否定宏观总体形势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另一方面,多数牧民致富心切,恨不得一个早上就成为永远同贫困无缘的富裕户,在他们看来达到这一目的的唯一可供选择的路子就是多养牲畜,同时一段时间里社会上曾经存在着盲目鼓励多养牲畜,以养畜头数多少来论英雄的倾向。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牲畜在有限的同一块小片草场上,一年四季不停地反复践踏,结果草场退化加剧就再也无法避免。
(二)集中定居,使定居点周围草场退化严重。为了克服游牧对牧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利,划分草场,实行家庭经营的牧民,纷纷选择水资源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中定居下来。于是一个嘎查一二百户集中定居的较大的村落出现在牧区。牧户的牲畜常年就在定居点周围草场上采食。游牧时期作夏营地的林缘草场却没人去利用(后来,耕地“开发者”就趁机把那些夏营地的草场开垦为耕地)。由此,定居点周围草场逐年退化加剧。退化区域以定居点为中心辐射状对外扩展,原来没有退化的逐步在退化,原来轻度退化的变为中度退化,原来中度退化的加重为重度。退化草场的草群盖度和平均高度都明显下降,可利用牧草总量也随着减少。与此相反,在致富欲望驱使下,牧民要多养牲畜的心理预期却有增无减。处在这一增一减夹缝里的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在遇到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而资源和环境的安全也正在受到越来越严重威胁。
(三)不合理打草,为草原退化推波助澜。鄂温克旗一向注重打草贮草,然而划分草场、承包到户以来打草生产上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的牧户自家牲畜不多,把自己承包的打草场转租给他人打草,收取租金;有的牧户打草出售(还有出口到日本的),赚个好价钱;有的牧户牲畜多,承包的打草场满足不了自家牲畜的需要,因此竭尽所能地多打草。凡此种种,打草人都想方设法多打草,为此采取“推光头”的办法实施刈割。如此年复一年,草籽没等成熟就全都割掉,打草场的退化在所难免。
总之,草原荒漠化过程中虽然自然条件的干旱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是人类的不合理经济活动却决不可忽视,草原开垦、不合理定居、放牧和打草的不合理等等都起到加速或推动草原荒漠化的作用。
三、草原退化:人口剧增难辞其咎
近年来,随着扬沙天气和沙尘暴的频繁出现,一些不知情的人们误以为这是牧民在草原上放牧之过,从而完全迁怒于牧民身上。其实,这样说是很不公平的,千百年来牧民祖祖辈辈都在草地放牧,为何同样是放牧,以往没有沙尘暴现在却有了呢?道理在于草原作为再生资源,不是不可以利用,利用过度才出问题。超载过牧不是合理利用资源,而是利用过度。所以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放牧利用草原本身上,利用得当者本不应受指摘,利用不合理才是被关注的关键。超载过牧作为草原利用不合理现象之一,它的真正原因是牧区人口的过度增长。人多则畜多,而牲畜多到超过牧场承载限度时就成为超载过牧。
据统计部门统计,内蒙古牧区人口1949年为26.3万人,2000年增长为192.92万人(其中农业从业人员超过牧业人口,达到38.5万人;牧业从业人口为34.9万人),2000年比1949年增长633.54%,同期全国人口由5.4亿增长到12.6亿,增长132.3%。内蒙古牧区人口增长速度要比同期全国人口平均增长速度高出500个百分点,其中鄂温克旗的情况更较明显。
鄂温克旗从1949年到2000年人口增长21.2倍,与同期全国人口平均增长速度相比,高出20倍。其中人口自然增长并没有特殊之处,1959到1990年鄂温克旗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4.3‰,1963年自然增长率较高,达57.8‰;1985年最低,年自然增长率为9.0‰。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机械增长。但是不同年份之间增长速度也有很大差别。1954年,该旗人口比上年净增1059人,增长速度为165.5‰;1957年增速为160.27‰;1958年比上年净增1186人,增速为125.82‰;1960年比上年净增7880人,增速为597.56‰。1960年是我国遭遇自然灾害,经济发生困难的一年,由于这个原因相当于上年人口总数六成的外来人口涌入该旗;同时,该旗正值境内新组建红花尔基林业局,人口机械增长幅度就很大。1970年,该旗境内新建大雁煤矿,又有大量人口迁入,当年全旗净增人口6851人,增速为269.32‰。1976年,该旗境内又开始新建伊敏煤电企业,那年当地仅有82户,374人;1990年就达4156户,17547人。除了资源开发外,人口剧增的原因还有随着城镇建设,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无论是资源开发者,还是流动人口,初来时与当地草原似乎没有多大关系。时间久了,情况就发生变化:资源开发者以发展副食品为由对外扩展,占用草地,翻耕种菜;有的以改善生活、贴补经济为名养牛,养了牛就需要打草,需要放牧,进一步扩展、占用草地;若干年后,企业作调整,有一大批下岗人员从企业退出来,要安置这些人员无非又是种地养牛,又要占用一批草地;流动人口对草地的侵害更是五花八门,有时以采蘑菇为由掠夺草地资源,又有时挖草药,来草地到处挖坑破坏植被。更有甚者以耕地开发者名义,长期无偿占用草原辟为耕地,搞粮食生产赚钱,导致草地荒漠化加剧。内蒙古的草原,除了小部分是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外,大部分是法律规定的嘎查全体牧民集体所有,其它任何人不得侵占。然而,上述种种占用草地不顾法律规定,多数都属于违法侵占的。草原原本能承载的人口少而有限,人口剧增后人对草地的种种不合理经济活动,必然都超过草原实际承载能力,这就是我们说超载过牧中人口剧增难辞其咎的理由。
四、荒漠化的治理对策
草原荒漠化是由于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原因造成的,因此,治理荒漠化的措施也必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有针对自然原因的工程和技术措施,还必须有社会经济的和政策方面的强有力措施。换言之,荒漠化的治理措施应当是综合性的配套措施。这样配套的综合性措施,包括的内容很多,这里仅择其要者谈几点。
(一)
草原减负,转移草原超载人口。这是治理草原荒漠化的前提,也是最具长远战略意义的措施。所谓草原超载人口是指超出草原实际承载能力的人口。它的具体确定,需要相关学科的专家们严密计算和科学论证之后,可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具体转移和减负的实施,也不能马马虎虎,或光提出口号了事,或操之过急、一哄而起等等都是不可取的。应当实事求是地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人要转移出去,转移到什么地方去,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提供什么样帮助和投资等等。以上是解决业已超载人口的措施,但事情到此远没有结束,在一定意义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止和杜绝今后再发生草原人口超载的政策措施更为重要。这本身也是个比较复杂的课题,需要专门研究。其难点在于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行政手段去管死,而是多用些现代市场经济时代的立法和经济手段去管理。如,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推动城市化建设,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吸纳更多就业者等等。一些西方国家为了减轻土地压力,制定了多子女家庭只有指定的一位子女可以继承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条款。这对我们也许很有借鉴意义。同时,对于欠发达地区开发资源时采取的大量迁入人口的做法也应反思和纠正。
总之,转移牧区过量人口上必须态度坚决、决心大,措施要有力。要把转移草原超载人口当作治理草原荒漠化的首要问题,抓紧落实。
(二)、退耕还林还草,搞好生态建设,恢复草原生机。解决退耕还林还草,既有政策问题,也有具体经济利益问题。所谓政策问题,主要是现行已出台政策,有些需要从实际出发有必要加以完善的问题。如,农村(生态恶化地方)退耕还林还草,有补贴政策;牧区禁牧休牧也应有相应补贴,特别是目前牧区草原开垦的退耕还林还草上落实补贴比较难,原因是牧区草原开垦并未曾列入国家垦殖计划来实施的,因此,草原上开垦的耕地在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那里得不到确认,无法得到补贴。这种政策不加以修改和完善,耕无法退,林草也更无法还。草原开垦者当初在草原上为获取利润已经注入一笔资金,现在有的尚没取得预想的回报,让他“退、还”,难能做到,有的明退暗种。至于种树种草,搞生态建设的具体技术措施,本文不打算展开讨论,只提下面的问题。内蒙古草原地域辽阔,各地差异很大,搞生态建设不可一刀切、一个模式。林草二者也不得片面强调哪一个更重要,应当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合什么就搞什么。而投资形式搞一种形式、一个模式,同样不恰当。内蒙古是资金极为短缺的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投入生态建设项目资金时和内地一样也要求自治地方投入配套资金的做法,是不符合实际的,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方式解决。至于牧区饲料地,今后要种草,不要种精饲料(包括青贮玉米)。
(三)减负,轮牧。治理草原荒漠化的根本是解决干旱和草原利用不当的问题。干旱虽说主要是自然界的问题,但与草原利用不当等人类活动也有一定关系。草原利用不当中除了草原开垦外,放牧利用是否合理是最关键的。随着超载人口的转移,超载的牲畜应当减下来,严格实施以草定畜,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限制牲畜超载。放牧利用上,以少养、轮牧为主要手段,保证草原牧草的健康再生和正常生产。然而,轮牧的实施,并非易事,它涉及前一段牧区改革的成果,以及今后调整方向、投资等诸多问题,也需要花大力气,从多学科角度进行深入的综合研究,才有可能寻求到切实可行办法。但是无论如何,应当明确的是必须普遍解决轮牧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防止草原荒漠化和保证牧草正常再生、恢复草原生态平衡就是一句空话。在改善草原利用方式中还应包括把牧民集中定居改为分散定居,同时还应探索改善游动房屋的可行路子。 (四)从空中要水。防制草原地区更加干旱是治理草原荒漠化的根本途径。因此,除了实行上述政策措施外,草原地区今后还应当把“人工降雨或增雨,向空中要水”作为战略性技术措施,长期坚持实施。
1、 巴图、邰霖:《中国草原畜牧业经济发展概论》,民族出版社,1993。 2、 陈文主编、暴庆五和额尔敦布和副主编:《草原畜牧业经济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2。 3、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6。 4、 《鄂温克族自治旗草场资源调查报告》,1983年3月内部油印。 5、 《鄂温克族自治旗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7。 6、 历年《内蒙古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7、 历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8、 秦大河等:《中国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新华出版社,2002、5。
此文转自内蒙古大学蒙古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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