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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锡盟 东乌旗关闭苏木(乡级)小学事件  陈继群 2007-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内蒙古 锡盟 东乌旗2006年已经关闭了所有十几所苏木(乡)小学校(除满都小学以外),致使东乌旗内约3万平方公里范围没有乡级小 学校,大部分适龄儿童、少年上学距离为50-100公里。
    这符合我国法律吗?
    我查阅了去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牧民户籍所在地就是苏木(乡),关闭苏木小学的当地政策违反了国家法律、常理和公正。。

    我又查阅了当地政府负责人相关的讲话,发现锡盟盟委书记刘卓志的公开讲:“从根本上解决草原生态问题,主要依靠农牧民的转移,转移农牧民关键是要加强农村牧区的基础教育,提高农牧民子女的素质。2006年前我盟将把苏木学校全部撤并到城镇。。。” --
http://blog.hexun.com/heigoubaobei/1940796/rss/viewarticle.html

    这位书记把牧民子女弄到旗里去,就是为了把草原上的牧民转移出来!
    明明是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内的外来人员侵占、转租了草原牧民的集体草场(2006年7月2日〈内蒙古日报〉头版
) 却把生态破坏转嫁到牧民头上,还要关闭牧区“苏木(乡级)”小学校、移出牧民。。。

    看来所有问题都集中到了草原的所有权上,到底草原是属于谁的?
    在解决草原权属问题之前,关闭苏木小学明显违法。

 

 

 

 

    该事件资料及时间(2002—2017):

    东乌旗4万多平方公里干旱草原,牧区15个苏木(乡)曾经都有小学,2006年撤并后,只剩满都牧民强烈要求留下的一所乡级小学。

    2005年自然之友在宝力格苏木小学进行环境教育:
   

 

        2008年宝力格小学已被关闭、废弃 :

   
      

    

 

    2007年,东乌旗额仁高毕苏木小学校被关闭后,荒废成了牛舍:

   
      

 

 

背景和起因:

   1、1997年,内蒙古仿照内地,在锡盟农村和牧区搞土地私 人承包经营,并鼓励多样牲畜,首先导致农区多伦县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例如多伦黑山乡新民村的农民老赵,承包40亩地,养了70头牛(约合350只羊需要近7000亩草场),造成土地沙化和强沙尘暴,老赵被围封转移至移民村,原有的草场也全部围封。 ——见中国民族报2005年10月21日我的文章:《内蒙古多伦县 土地荒漠化的启示 》。

   2、明明是锡盟农区多伦县的农民超载造成土地沙化,却被内蒙某些官员说成是牧民破坏了草原生态,把矛头指向了牧民。“锡林郭勒盟委书记刘卓志说:每转移出一个牧民,就相当于缓解了将近一平方公里的生态压力”。 ——光明网记者锡盟采访报道:

   
 

     内蒙古媒体 2008年3月30日 报道锡盟撤并乡级小学校:
   

 

    该撤并乡级小学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锡盟书记刘卓志,2012年因受贿、卖官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内蒙古官员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和《实施细则》的关闭东乌旗14所苏木(乡)小学的行为,却至今(2023年)仍没有处置,没有依法恢复东乌旗的14所苏木(乡)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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