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人权 主要指生命权和财产所有权。登记和保护土地财产权在内的人权是宪政第一要义。
1982年颁布了新《宪法》,写明‘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内蒙古草原却没有实施集体土地登记,
例如东乌珠穆沁旗(以下简称东乌旗),近四十年没有确立集体土地财产权属,草原被农耕思维管理、分割、私人承包,东部水资源
地被外来者圈占、招商、出租、开垦, 植物种群负向演替、标志性草原动物黄羊种群消亡。。。
在东乌旗干旱草原生活了近四百年的游牧民,1997年被停止了集体迁徙在自己的土地上合理使用水资源和植被的权力,随之而来的是草原植被的破坏和
负向演替
,以及草原生物们严重的饮水安全问题。
我们认为,只有普及法律,增强农牧民权利意识,依法进行集体土地登记确权, 由土地财产的主人们集体决定干旱草原的生产方式,才能保护最后草原的生物多样性,恢复干旱草原几千年的天然植被和生态系统。